综合布线系统开放型办公室布线是一种特例,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在办公楼、综合楼、商业贸易楼和具有租赁性质的智能化建筑中,都有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或大开间的办公区等场地。由于其使用对象极不固定、数量也不稳定,因此,综合布线系统的布线方式也必须采取适应变化的相应措施和技术方案。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提出了一下规定。
当智能化建筑中面积很大,业主在使用时可能会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临时隔断措施或敞开办公,这时,宜按开放办公室的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多用户信息插座的安装位置宜适中,且在较为稳定不变的建筑构件上(如墙体或柱子等),不得安装在临时活动的结构处。每一个多用户信息插座包括适当的备用量在内,宜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各段缆线长度可按表2.11中所列选用。
开放型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对配线设备的选用及缆线的长度是有不同的要求的。
1)计算机公式C=(102-H)/1.2是针对24号线规(24AWG)的非屏蔽和屏蔽结构布线系统的,如采用26号线规(26AWG)的屏蔽结构布线系统时,上述公式用改为C=(102-H)/1.5。工作区设备电缆的最大长度要求,国际标准ISO/IEC 1180/2002《用户建筑综合布线系统》规定为20m,美国标准TIA/EIA568B.16.4.1.4规定为22m,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也是22m。
2)集合点(CP)由无跳线的连接器件组成的,在电缆与光缆的永久链路中都可以存在。
(2) 采用集合点(CP)时,要求集合点(CP)配线设备与楼层配线设备(FD)之间水平缆线的长度应大于15m。集合点(CP)配线设备的容量宜以满足12个工作区所配置的信息点的需求设置为佳。在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CP),从集合点(CP)处引出的CP缆线应终端连接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目前,集合点(CP)配线设备没有定型的产品,但箱体的大小和容积应考虑至少满足12个工作区所配置的信息点所连接的4对对绞电缆进出箱体的布线空间和CP卡接模块的安装空间。多用户信息插座盒集合点(CP)的配线设备,应安装在建筑物的墙体或柱子等固定的位置上,即结构构件较为牢固可靠、稳定不变的地方,使其位置不会因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动,力求不会发生突然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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