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布线系统电缆布线的链路与信道
国家标准GB 50311—2007中对综合布线系统电缆布线的链路与信道的规定如下。
1)综合布线系统电缆布线的信道应由最长90m水平缆线、最长10m的跳线和设备缆线以及最多4个连接器件组成。
2)综合布线系统电缆布线的永久链路则由90m水平缆线以及3个连接器件组成。
3)上述综合布线系统的信道、永久链路和CP链路的连接方式如图2.8所示。
4)F级的永久链路仅包括90m水平缆线和2个连接器件(不包括CP连接器件)。
(2)综合布线系统的光纤信道
国家标准GB 50311—2007对光纤信道有以下规定。
1)光纤信道分为CF-300、CF-500和CF—20003个等级,各个等级光纤信道分别支持的应用长度不应小于300m、500m、及2000m。
2)光纤信道构成方式,在标准中列出3种构成方式,在设计时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① 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至楼层电信间的光纤配线设备,应经过光纤跳线连接构成,如图2.9所示。
② 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在楼层电信间应该端接(采用熔接或机械连接均可)构成,如图2.10所示。
③ 水平光缆经过电信间直接连至智能化建筑物内的设备间光配线设备BD构成,如图2.11所示。
3) 工作区光缆。当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或某个区域网络设备需直接与公用数据网进行互通时,为了简化网结构和减少连接点,宜将工作区光缆直接布放至电信入口设施处的刚配线设备,这样可减少在TO 、FD和BD的连接点,对于传输质量是有利而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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